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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州书画院成立三十周年回顾VCR片拍摄项目比选公告

发布时间: 2022-06-30作者: 管理员阅读:

2022年是温州书画院成立三十周年,温州书画艺术源远流长,历代名家辈出,在全国有一定的地位和影响温州书画院于1992年成立,回首已走过的三十个春秋,一路风雨兼程,一路谱写辉煌我院拟拍摄“温州书画院成立三十周年回顾VCR片”,现将该拍摄项目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项目名称

温州书画院成立三十周年回顾VCR片拍摄

二、采购预算

 15万元人民币

三、项目期限

 2022年9月底

四、项目内容

温州书画院承担着艺术创作、陈列展览、征集收藏、学术研究、创作规划、教育推广、人才培养、对外交流、公共教育服务等职能,旨在传播瓯越文化,扩大温州书画名城的文化影响力,为传承地方文脉和繁荣温州文化事业发挥了积极作用。温州书画院成立三十周年回顾VCR片要体现“三十而立”,记录创院的使命感,书画院的蓬勃发展,表现的是经历三十年的发展,有了一个安定的心,让自己更加耀眼,让自己有更明确的方向,将更加从容,更加精彩,继续前行。

五、供应商资格要求

(1) 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未被“信用中国”(www.creditchina.gov.cn)、中国政府采购网(www.ccgp.gov.cn)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。

2)团队成员一览表且团队中需要一位艺术类硕士和两位艺术类工程师、(需相关证书)

3)仅合作于温州本地影视公司

4)公司做过超过金额20w项目业绩10个以上(需提供相关盖章合同)

5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;

6)自2015年以来获得的国家级奖项和省级奖项(需提供相关证书)

7提供创意脚本方案

8磋商有效期内不撤销磋商响应文件,如成交,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。

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。

10如成交,按磋商文件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。如拒绝签订合同,承诺按本项目预算金额的2%对采购人进行赔偿;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,承诺继续承担超过部分的损失。

 

六、报名方式

请有相关经验与资质的单位于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温州市文化艺术研究院(温州美术馆)提交比选申请书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(扫描件),我院将在公告到期后组织现场比选工作,请参选单位准备好活动方案参加。由法人参加比选的应携带法人身份证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,非法人参加比选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。以上所有证明文件需加盖公章并标明日期。

如报名供应商不足2家,不再另行组织比选,直接与报名的供应商或另选供应商议价(直接委托)。

温州市文化艺术研究院(温州美术馆)

联系人:叶女士,88857075,邮箱:756050918@qq.com